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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醫院 - 本院將實施醫學影像報告之電子病歷

  • 發布機關: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一、依據衛生署98年度醫院實施電子病歷輔導案(以下簡稱本案)辦理。
二、本院將配合入選輔導廠商美得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日起實施醫學影像報告之電子病歷建置案。
三、實施醫學影像報告之電子病歷範圍:X光、超音波、乳房攝影、CT、MRI。
四、實施細節內容依本案合約規定辦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