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署98年度醫院實施電子病歷輔導案(以下簡稱本案)辦理。 二、本院將配合入選輔導廠商美得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日起實施醫學影像報告之電子病歷建置案。 三、實施醫學影像報告之電子病歷範圍:X光、超音波、乳房攝影、CT、MRI。 四、實施細節內容依本案合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