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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民眾對國民身分證遺失遭冒用之焦慮與不安,自即日起受理民眾申請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

  • 當事人於補發新證前,可用下列方式掛失:
  1. 本人親自或電話向任何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
    本所國民身分證掛失(撤銷掛失)電話:02-23587877分機202或208(身分證組)。
  2. 以電話聯繫內政部戶政司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受理電話專線為 1996 內政服務熱線;人在國外請撥打國際電話886-2-77505096
    詳情請洽內政部戶政司網站(可點選下方相關連結前往)。
  3. 民眾可在「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站之國民身分證專區點選「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使用自然人憑證)」項目,再以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辦掛失作業。
  4. 民眾可在「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站之國民身分證專區點選「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免自然人憑證)」項目,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出生日期、戶籍地址、聯絡電話、常用電子信箱、(養)父或(養)母姓名等個人基本資料,即可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
  5. 當事人如在國外,可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委託書需經我駐外館處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