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局隸屬臺北市政府,掌管轄內警政事宜。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兼受內政部警政署長之指揮監督,置副局長、主任秘書、警政監,局本部設8科9室3中心等內勤單位,另計有14分局3大隊4隊等所屬機關。

組織架構圖 局長簡介  副局長簡介  主任秘書介紹  行政科  保安科  訓練科  外事科  後勤科  保防科  防治科  犯罪預防科  勤務指揮中心  刑事鑑識中心  民防管制中心  督察室  公共關係室  秘書室  資訊室  法規室  會計室  統計室  人事室  政風室  大同分局  萬華分局  中山分局  大安分局  中正第一分局  中正第二分局  松山分局  信義分局  士林分局  北投分局  文山第一分局  文山第二分局  南港分局  內湖分局  保安警察大隊  刑事警察大隊  交通警察大隊  少年警察隊  婦幼警察隊  捷運警察隊  通信隊

局本部:包含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警政監、職工。

本局內勤單位職掌如下:
一、 行政科:勤務規劃、派出所設置、警力配備、警察服制、警械管制、設備標準、警察勤務、勤前教育、特殊任務警力、取締電子遊戲場渉嫌賭博工作、正俗業務、職務協助及其他有關行政警察業務等事項。
二、 保安科:保安警備措施規劃與督導、選舉與慶典治安維護、集會遊行、秩序維護、義勇警察組訓與運用、戰時警務工作、恐怖活動防處、協助軍事動員及其他有關保安等事項。
三、 訓練科:警察教育訓練進修、警察學術倡導、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之策劃、執行與評核等事項。
四、 外事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之調查處理、國(外)賓安全維護、涉外治安案件處理、涉外治安情報之蒐集、調查與處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核發、兩岸交流涉及警察事務之綜合事項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等事項。
五、 後勤科:財產管理、廳舍營繕、警察裝備保養供應及其他有關後勤等事項。
六、 保防科:所屬警察機關之機關內部安全防護、社會安全防護、偵防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社會治安調查、安全資料查詢、支援機場、港口遭受劫持、破壞事件應變處理與演習及其他有關保防等事項。
七、 防治科:勤區查察、社區治安之規劃推行、失蹤人口查尋、民防組訓、民防團隊督導及其他有關戶口、防治等事項。
八、 犯罪預防科:犯罪預防宣導、社區警政與自衛體系之規劃及執行成效之考核等事項。
九、 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管制、協調聯繫與最新治安狀況之控制、一一O報案管理與資訊業務處理及其他有關勤務指揮等事項。
十、 刑事鑑識中心:刑案現場勘察、證物督導管控、證物檢驗、鑑定、防爆處理、現場勘察與鑑識技術研究發展、教育訓練及其他有關刑事鑑識等事項。
十一、 民防管制中心:防情業(勤)務規劃、執行、演(訓)練與防情通訊設備、遙控警報系統管理、民防防護及協助災害防救等事項。
十二、 督察室:負責員警申訴、考核、輔導、違法違紀查處、因公傷殘慰問、改善員警服務態度、內部管理業務、各種勤務、特種勤務與首長警衛之督導及其他有關督察等事項。
十三、 公共關係室:新聞發布、大眾傳播媒體與民意機關、公眾社團之聯繫、新聞資料蒐集處理、警政措施宣導、為民服務及其他有關連絡等事項。
十四、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之管理與研考等業務事項。
十五、 資訊室:警政資訊系統規劃與發展、電腦軟硬體設施操作、管理與維護、資訊教育訓練與諮詢服務及其他資訊處理等事項。
十六、 法規室:警政法規之研究、審查、整理、編纂、諮詢、宣導、講習、國家賠償事件及其他有關法制等事項。
十七、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及會計事項。
十八、 統計室:依法辦理統計事項。
十九、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二十、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