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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各運動中心提供身心障礙者哪些優惠?

    1.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1位必要陪同者,可不限時段免費至運動中心使用包含但不限游泳池及健身房相關設施。依據身心障礙保障法第59條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建議陪同者應具有輔助身心障礙者運動的能力,並負起維護安全的責任,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必要的協助。

    2.停車免收4小時費用,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辦理。

    3.依據內政部社會司99年8月13日台內社字第0990159258號函,公辦民營場館鑑於受託經營自負盈虧,優惠措施不包括球場租金、活動課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