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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勞工作須取得勞動部許可

  • 發布機關: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1.    巴氏量表不可請仲介公司或他人代為申請。

2.    聘僱外國人工作須向勞動部申請核發聘僱許可。

3.    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工作得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4.    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違反者得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5.    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我國境內工作。

6.    外勞留院期間,請隨身攜帶識別證件。

7.    有關聘僱外勞相關問題請洽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話:02-25598518)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

有關聘僱外勞相關事務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查詢。

發布機關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