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3391552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吉林路兩側(長安東路-南京東路2段)公有路邊小型車停車位、機車停車位(區、彎)、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裝卸貨專用停車位等,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配合本府警察局執行「市長候選人柯文哲先生競選總部舉辦公民演講」集會活動交通疏導、管制勤務需要,旨揭公告路段範圍內所有路邊汽、機車停車位暫停收費並禁止車輛停放,請配合管制時間提前將車輛駛離。 暫停收費與禁止停車時間:103年11月28日0時至11月29日24時止(至管制勤務結束) 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處長張哲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