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332624604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北側27號至41號前,公有路邊機車停車位(區、彎)、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等,暫停使用並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配合本府警察局執行集會活動交通管制、疏導勤務需要,旨揭公告路段範圍內所有路邊汽、機車停車位暫停使用並禁止車輛停放,請配合管制時間提前將車輛駛離。 禁止停車時間:103年11月29日0時至24時止(至管制勤務結束) 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處長張哲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