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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為協助改善青年居住問題,於廣慈博愛園區規劃公營出租住宅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聯絡人:鍾璨年
    • 聯絡資訊:27258269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03年2月27日

    聯絡人:鍾璨年

    聯絡電話:1999轉8265

     
    關陳議員孋輝指出市府大幅提高廣慈博愛園區內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容積率至400%一案,本府都市發展局表示,該廣慈博愛園區原為機關用地,於95年都市計畫變更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第三種商業區(特)及公園用地,本次都市計畫變更係參酌變更前機關用地之容積率(400%),在全區總量不提高之前提下,予以回復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之容積率至400%,且回復後全區平均容積率亦低於原機關用地容積率。

    考量本市公有出租住宅存量不足,故為充實存量,照顧青年租屋需求,且適逢本府重新檢討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後續開發利用事宜,為提昇該基地之土地使用效益及配合前揭本府協助改善青年居住品質之政策,經評估道路服務水準、周邊區域停車位需求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等均可負荷之前提下,回復原容積率,並將公營出租住宅納入基地內併同開發,以提升該基地使用之公益性。且未來公營出租住宅將透過政府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輔以推行「管理扣分制度」,針對管控重大違規事項及衛生、清潔、安寧等之生活規範事項訂定不等程度之扣分條款,嚴重違規時將予回收,有效提升政府公辦住宅之居住品質,扭轉過往負面刻板印象。

    本案改採分區開發係因過去委外開發未臻順利,加以各區之功能及使用性質不同,分區個別開發將有助於工進,故在府級長官督導加強各單位橫向連繫下,各分區回歸市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規劃及開發,非為規避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且後續是否環評與否,仍應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視後續實質開發內容及規模判定是否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又本案區內計有本市列管之受保護樹木約14株、非受保護樹木約655株部分,後續將依樹保相關規定辦理,並納入建築物規劃配置,以降低對樹木生長之影響。至防災及公共安全部分,本案規劃1.6公頃之公園用地,並規定於基地周邊須留設帶狀式開放空間及廣場式開放空間,且於計畫範圍中劃設11公尺計畫道路,均有助於緊急避難及疏散使用。

    本案業提經103年2月27日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55次委員會審議決議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審查,俟專案小組獲致共識後再提大會審議。另請市府先就民眾所提議題加以釐清,並加強與基地周邊居民溝通協調,以獲取民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