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居家護理

陽明院區居家護理所簡介
壹、成立目的:
一、提供慢性病患出院準備服務計畫之繼續照顧。
二、提供不方便移動之病患居家護理照顧,病患可享家庭溫馨、舒適、安全之醫療照顧。
三、指導居家患者及照顧者所需的照顧技能,協助患者適應疾病、重建生活,有效運用醫療資源為社區民眾服務。
貳、服務對象:
一、罹患慢性疾病行動不便需長期護理之病患。
二、本院及他院病情穩定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患。
三、本院及他院門診、住院病患經醫師醫囑,且符合上述情形之病患。
經評估後,符合以上三項之任何一項則可收案管理,需向病患及家屬說明以下幾項:
叁、服務項目:
一、護理評估、護理指導、鼻胃管更換、導尿管更換、膀胱造廔管更換、氣切管更換、傷口護理、復健運動指導、採送檢體、身體理學檢查。
二、社會資源訊息提供及長期照護居家專業人員轉介服務。
三、居家照護醫療專業團隊服務包括居家護理師、醫師、營養師及復健師。
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08:00~12:00,下午13:00~17:00。
(國定例假及夜間非服務時間請送急診室處理)
伍、收費方式:
一、支付交通費用:以來回計程車費。
二、醫療費用支付方式
具全民健康保險身分,並持有榮民、福保、或重大傷病卡、年齡超過100歲之人瑞者得免部份負擔。依全民健康保險局公告實施之收費標準,支付應自行負擔部份之醫療及耗材費用之5%。或以自行付費方式支付費用,此收費標準比照全民健康保險局公告實施之收費標準。
陸、申請辦法:
一、住院或門診時,醫師開立居家照護醫囑單。
二、電話申請:28353456轉6306或6372或5211或6991。
三、親洽本院區居家護理所。
柒、個案來源:
本院及他院住院或門診治療之個案,經醫師評估病情穩定返家後需持續性居家護理者。
捌、服務區域:
臺北市十二區行政區,主要以鄰近區域包括以士林、北投、內湖區為主。
新北市,主要以三重區及蘆洲區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