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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颱風停車】颱風期間學校開放停車起迄時間?

    有關學校開放停車適用時機,依據「臺北市災害期間緊急開放車輛停放規定」:

    自本市發布停止上班上課起或學校停止上課期間於本市疏散(水)門開始關閉一小時前,至恢復上班上課日上午七時止(如逢假日延至上午八時)。請車主於恢復上班上課時前將車輛駛離校園,屆時未履行者,依規定通報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進行強制拖吊;另學校僅提供停車場地,停車時車主應自行評估,停放期間車輛如有任何損毀或因校園屬低窪地區淹水而致車輛受損,學校不負保管、毀損責任;並請車主留下聯絡電話,以便聯繫。


    承辦人及聯繫方式: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陳帥先科員02-27256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