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心障礙學童無論是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均可於入學前報名參加「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綜合評估後,依其特殊需求予以安置適當國民小學就讀;若無特殊需求時,則依一般生入學方式辦理入學。二、未經鑑定安置入學之身心障礙學童,在校學習期間,如有特殊教育需求時,學校亦可主動向本市教育局提報在校生鑑定並申請相關特教服務。三、倘有問題,請逕洽本局特殊教育科,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6346。
一、身心障礙學童無論是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均可於入學前報名參加「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綜合評估後,依其特殊需求予以安置適當國民小學就讀;若無特殊需求時,則依一般生入學方式辦理入學。
二、未經鑑定安置入學之身心障礙學童,在校學習期間,如有特殊教育需求時,學校亦可主動向本市教育局提報在校生鑑定並申請相關特教服務。
三、倘有問題,請逕洽本局特殊教育科,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6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