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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共同防治黃牛票案件

    •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發布機關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