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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徵才明細(國際事務組綜合行政職系組員)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 類別:市府徵才

    職系:綜合行政

    職稱:組員

    官等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北市

    上網期間:113年4月25日至113年5月5日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三、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國際、兩岸事務及城市交流業務)者尤佳。

    四、英語聽說讀寫流利,具備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同等考試及格者。應徵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公告於本處網站,並公告面試及英文口筆試時間,未獲面試者不另行通知。

    五、具政府採購購專業證照者尤佳。

    六、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相關規定者。

    工作項目:

    一、禮賓接待、城市交流、國際及兩岸事務業務。

    二、協助市政專案規劃及推動。

    三、國際及兩岸城市交流各項業務之擬稿。

    四、外文函件撰擬。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國際事務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北區)。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處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 1份 PDF 檔後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 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

    三、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一)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二)或請於113年5月5日(公告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表內之「簡要自述」務必填寫)及前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郵件傳送至aa-train0@gov.taipei(0為數字)收,逾期不予受理(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際事務組綜合行政職系組員」,並請於徵才期間上班日09:00 至17:00以電話向本處人事室確認已收到電郵資料)。

    四、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初審資格符合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於本處網站公告面試時間,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五、各委員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方得錄取,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正取 1名,得酌增備取人員1-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六、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七、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國際事務組顏小姐,電話:02-2725-6178;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謝小姐,電話:02-2725-6142。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