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補助之對象如下:
(一)國內醫學中心。
(二)全國性之醫藥衛生相關學(協)會。
(三)大專院校相關科系所。
(四)醫藥衛生研究機構及醫藥衛生有關之公益法人。
二、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舉辦國際醫藥衛生會議,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於本市舉行。
(二)會議所邀參與國家須為三國以上(含地主國),且與會外籍講員人數須占會議全體講員人數四分之一以上。
(三)會議主題不得與同一年度內其他主題近似或重複,且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對本局公共衛生政策之推動有助益者。
- 對提升本市醫藥水準有助益者。
- 對促進本局與國內外有關機關(構)之交流合作有助益者。
- 對促進本局或所屬機關人才之培育有助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