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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本局「109年12月31日北市勞教字第1096179314號公告」。

    公告機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布日期

    110-06-04

    發文字號

    北市勞教字第11060711311號

      修正公告事項第四點第一項所訂符合公告事項三(一)、(二)申請資格者之申請期限,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7月20日止,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臺北市勞動教育實施及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及本局109年12月31日北市勞教字第1096179314號公告。

    刊登日期

    110-06-04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