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110年度「景美溪右岸堤防工程」(補徵收)第2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網站、臺北市文山區公所、文山區樟新里辦公處、適當公共位置及現場。 三、公告期間:10日(自民國110年7月19日至民國110年7月28日)。